别被带节奏!侯元祥案的真相,卫柏兴根本没说全……(篇末可加群)作者: admin / 2026年1月9日 别被带节奏!侯元祥案的真相,卫柏兴根本没说全……(篇末可加群) 原创 子牛plus 子牛plus 八十万杠精总教头 2026年01月09日 09:18 北京 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 点击上方关注我 要说搞事情,卫柏兴是真有一套。之前的公众号“卫先生2024”被封了,转头就又开了个“卫先生2025”,继续拿山东“民间中医侯元祥”的案子带节奏,写得那叫一个耸人听闻,把判决说得像个“冤假错案”,不明真相的人看了说不定还真就被忽悠了。但咱把事儿继续扒开来看看,就知道他这套说辞有多站不住脚,纯属故意混淆是非。 PART 01 侯元祥案的法律适用关键:新旧法的区别 先把侯元祥这案子的来龙去脉捋清楚,别被卫柏兴的文字游戏绕进去。侯元祥因为自制制剂行医,一开始是按旧法判的,一审定了生产、销售假药罪,判了12年。这事儿的关键就在法律适用上,卫柏兴故意不提一审和后续审理的区别,光揪着“妨害药品管理罪2021年才入刑,却判了2012年的行为”说事儿,嚷嚷着“法不溯及既往”被击穿,纯属断章取义。 《药品管理法》的核心变化 咱得先说说《药品管理法》的变化,这是理解案子的核心。2001年版的法律搞的是“假药+按假药论处”双轨制,一共8种情形,其中6种都是“按假药论处”,相当于把一些程序上的违规直接归为假药,门槛比较低。但2019年法律全面修订,2021年又微调了一次,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“按假药论处”这个分类,只保留了4种实实在在的假药情形,那些程序上的违法违规,单独设责处理,不再一上来就按假药算。 案件审理的转折:从旧法到新法的适用 侯元祥案的转折就在这儿。一审用的是2021年之前的旧法,所以按“假药罪”判了12年。但上诉到青岛中院后,法院审查发现,要是按2019年、2021年的新法律来算,认定“假药”的证据根本不足,毕竟新法对假药的界定严了,只看实质是否合格,不再把程序违规直接算假药。所以中院把案子发回重审,之后的重审、再审,一直到终审,都是按2021年之后的新法律来判的,最终定了妨害药品管理罪,给了轻判。 这就很清楚了,根本不是卫柏兴说的“用未来的法律审判过去”,反而是司法机关遵循了“从旧兼从轻”的原则,旧法判得重,新法判得轻,又因为按旧法的罪名证据不足,所以适用了新法的罪名从轻处罚,这恰恰是法治精神的体现,哪儿来的“幽灵罪名”?卫柏兴故意跳过一审的法律适用问题,忽略发回重审的核心原因,就是为了制造“司法不公”的假象,忽悠那些不懂法律的人。 PART 02 国家战略与司法逻辑的关系:鼓励与规范并行 更可笑的是,卫柏兴还拿国家2025年底鼓励中医药的文件说事儿,吐槽侯元祥案被当“违法典型”公示,说司法逻辑和国家战略脱节。且不说这个“典型公示”的说法是否准确,单说核心矛盾:国家鼓励的是“遵循中医药自身规律”“挖掘民间宝库”,但鼓励不代表放任违法,更没有允许无证行医。侯元祥的行为确实存在药品管理方面的违规,只是法律修订后,对这类行为的定性和处罚更精准了,这既是保护中医药的合理探索,也没放松药品安全的底线,根本不存在所谓的“断裂”。 PART 03 卫柏兴及其支持者的真实意图 最值得琢磨的是卫柏兴及其评论区那些人的真实想法。他们一边吐槽判决“超前”,一边又刻意回避“按旧法判12年,按新法轻判”这个关键事实。难不成他们骨子里是希望侯元祥按旧法判12年?毕竟卫柏兴评论区里不少都是和侯元祥同行的人,这里面的心思就耐人寻味了,是想借这个案子煽动情绪,还是想混淆法律边界,为自己的违规行为找借口?或者,是侯元祥的猪队友,好事办不了,专门帮倒忙? 说到底,卫柏兴这套说辞就是故意挑拣事实、歪曲法律,把一个正常的法律适用调整,包装成“司法乱象”。大家看这类文章的时候可得擦亮眼睛,自己的查一查法律和司法解释,保持理性的大脑,别被带了节奏。毕竟咱老百姓希望行医门槛越高越好,门槛越高咱得到的医疗就越有保障。骗子希望门槛越低越好,毕竟越低越利于他们行骗。 法律的修订本来就是为了更精准、更公平,侯元祥案的审理过程,恰恰体现了这种进步,而不是卫柏兴嘴里的“荒诞”。那些故意抹黑、混淆是非的言论,终究经不起事实的推敲。 多一个点在看 多一条小鱼干 八十万杠精宗教头 加入群聊 一起独立思考 图源网络 侵权删除